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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立法法是一部“管法的法”,這是該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15日,將對草案進行表決。
李建國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要求。據(j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
姜明安說,稅收法定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所謂“稅收法定”,是指稅收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均不得新設稅種、稅率、征稅對象等或改變法律已規(guī)定的稅種、稅率、征稅對象等。
目前,我國現(xiàn)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和車船稅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征,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
去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法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jù)、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
3月8日提請大會審議的三審稿,修改成“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